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使同学们保持旺盛的精力用于学习,特制定手机管理方案。原则上不带手机进入校园,确因需要带带手机入校的,必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提倡学生不带手机进校园,确实需要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只能指定时间内使用,指定时间之外严禁使用。
第二条:在早读、晚自习、上课期间、晚寝22:10以后时间段,学生需将手机上交至指定位置。
第三条:1.中专班学习日每天熄灯前20分钟由寝室长收起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每天中午发回,下午和晚自习上课前必须把手机放到教室指定位置(手机须静音或关机)。
2. 普高班学生手机周日晚自修前由班主任统一把手机收齐统一保管,到周五下午放学后归还给学生。
第四条: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贵重物品安全保管意识教育,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手机,学校不承担丢失赔偿责任。学生严禁在教学楼或实训楼等场所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充电。
第五条:在规定时间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手机,需经班主任或任保老师同意,家长要与学生取得联系,可先与班主任通话,由班主任通知学生接听电话;如联系不上班主任,可与学工处班主任联系,再由其通知班主任和学生。
第六条:学生应自觉学习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意识,遵纪守法,坚决抵制用手机浏览不健康信息,坚决做到在网上不发表不当言论,不参加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应对学生规范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督查,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同时自己也应严格遵从本办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八条:学生会、班委干部协助督察,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督查采取学习教育、个别谈话、情况通报、定期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班主任对本班学生遵从本办法、模范使用手机负有督导责任。学工处和行政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检查、考评和落实。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应进行处理。在以违纪扣除班主任考评分,班级评比分,寝室评比分的同时。另行处理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暂收代管、校纪处分等措施。上述处置措施可单项或合并选用。
第十二条有下列一般违纪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学生班级通报批评,第二次告知学生家长,共同教育学生,第三次按照学生一般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1.上课、早晚自习期间使用手机的;2.宿舍熄灯后使用手机的;
3.私拉电源给手机充电的;4.教学楼或实训楼等场所充电的;
5.在升旗、集会等各种校内集体活动场合使用手机的。
6.其他违反手机使用规定的情况。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