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职业教育法已修订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对招生考试制度,高等教育体系和产教融合进行了重点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家办好职业教育的决心和愿望。
高中入学考试后,普通工作分配和一般职位安排的制度安排是近年来教育焦虑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高等教育已进入普及阶段,父母对儿童接受高层次教育有更高的期望。
这是法律层面首次阐明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而不是一种具有相同的重要地位的“层次教育”。开放中等职业学校升学的障碍,明确了高中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性招生培训,并阐明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扩大职业本科生应用型本科生的入学计划。
发展本科以上职业教育,畅通中等职业学生的上升通道不仅在于满足学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而且是满足产业升级和转型对高等级和高级专业技能人才需求的必然要求。
面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定位和趋势,一方面需要增加对专业教育的投资,真正做到同等重视,平等投资,相同保障的高质量有特色的专业教育。另一方面,公众必须改变对职业教育的刻板认识,消除“崇尚学历,忽视技能”的教育观念和才华观,不再使用“层次教育”思想来看待职业教育,以确保毕业生在升学,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与普通学校的学生享有平等的机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具有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取消了“转移”一词,但明确指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分配教育资源。义务教育后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协调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取消高中入学考试后的普通工作转移是不再按照分流模式发展中等职业,而是根据类型的教育思想和普遍就业整合方式开发专业教育。
我国的高中教育实行普通工作转移模式,但由于职业教育评估不高等问题,部分人将普职分流视为一般职位分配。针对这一现实问题,近年来许多专家提出“取消中等职业,普及中学,推迟通勤转移”,并受到一些家长的追捧。
如果舆论仍认为专业教育低于普通教育水平,那么学生和家长仍然会“分层”焦虑,这种焦虑也会传递给初中,小学甚至学前教育阶段。
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确定职业教育作为类型的教育。
江西省中专招生网讯,高等教育进入普及时代后,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应该是约90%的高等院校进行职业教育并培训高素质的技术人员。我国大学的专业硕士和工程博士学位教育本质上都是职业教育。
将职业教育定位为类型的教育,也拓宽了专业教学生的才华。过去主要是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未来将为培训高素质的技能人员打基础和做准备。
可选的方法是促进普通工作融合并探索建立新型的综合高中;在全面中学中,不仅开设学术课程和技工课程,还实行学分制教学,由学生独立选择。
要促进普通工作融合模式,还应建立与普通高考平等的职业教育高考制度。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采取单独考试的方式,以招收专业学校毕业生。”这初步勾勒出职教育高考的蓝图。
同时,有必要促进社会扭转只有学历和名校的就业导向,形成“崇尚技能,淡化教育”的社会氛围。
当然,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技能人才的地位以及扭转学历歧视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拓宽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我们才能为我国所有学生提供多种选择,并从竞争和焦虑中解放学生及其父母。
具体来说,高中阶段的学校不再可以分为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而是促进多样化办学并建设新型综合高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独立选择它,并从高中毕业后选择参加普通高考或职业教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