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省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院校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细则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1年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我省2021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可网上填报4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4个专业志愿。征集志愿时设2个平行院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与征集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或后续投档。
第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在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第三条 未被录取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的考生,可在8月2日-8月7日,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xeea.cn),填报非师范定向的五年制高职院校、专业志愿。
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是由计算机依据考生排序名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即:先按参与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4个平行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平行志愿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按照计划数1:1投档,将符合要求的考生信息投档院校。如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逐个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分数;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分数;若数学同分,最后看外语分数。
第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总分按照2021年全省统考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5分、化学75分、道德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总分共计740分。
第六条 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后,院校必须严格按照考生成绩及填报的4个专业志愿,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布新生报到等事宜。
第七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要求等原因需要退档的,院校必须提出书面退档申请,说明退档原因并加盖院校公章,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进行退档处理;对退档后产生的遗留问题,一律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八条 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缺额计划数,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
第九条 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在最低控制线上有序组织有意向就读的考生填报本校志愿、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由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并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