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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学校教务处老师听课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中职教学质量监督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养成高度负责的教学态度,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建立本制度。

  1、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每个学期应严格按照以下听课次数认真听课,并按照《听课记录》本要求对听课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2、每个学期结束前,教务办公室应该及时将本学期听课记录本收齐,召集相关人员对本学期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处理,并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和有关班级,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每个学期听课次数如下:

  学校领导听课4次以上,其中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听课8次以上;教务办主任听课10次以上,教务员听课14次以上,教务办其他人员听课6次以上;学工办主任及辅导员听课12次以上。